| 中国驻德班总领事馆领事规费收取办法 |
| 2008-01-2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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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驻德班总领事馆领事规费收取办法 一、为增强领事规费缴纳的便利性和安全性,现对领事规费的缴纳和收取做以下规定。 二、本规定中“领事规费”,是指申请人在我馆申办护照、签证、旅行证、公证、认证及其他我馆受理的领事业务而申请人需缴纳的费用。 三、领事规费缴纳和收取方式:由原来证件申请人在我馆取证时缴纳现金,变更为将领事规费存入我馆专用帐户。具体流程如下: 1、申请人在申办领事业务时,领事官员在交付取证单时将一并交付填写完毕的存款单(附帐号、开户单位、金额); 2、申请人持存款单前往任一NEDBANK受理点,按存款单所示金额将领事规费存入我馆专用帐户1602364451,并收取银行存款回执。根据银行规定,只受理现金存款(支票、信用卡及电子转帐等方式均不适用); 3、申请人取证时,向领事官员出示取证单及存款回执。 四、若取证日期为每月25日至月末,仍在签证室向领事官员缴纳现金,不受上述规定限制。 五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 六、中国驻德班总领事馆对本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。 |




